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报》。通报认为,创建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出让机制。政策奖励确保、跨省跨区资源利用确保方面的煤电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发电权交易出让给其他机组。
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优先出让给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和高效较低废气火电机组,指标交易可在本地展开,也可以跨省跨区积极开展。通报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报发改运营〔2019〕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遣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研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拒绝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前进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更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设施文件的通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涉及文件拒绝,现就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充分认识创建完备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最重要意义(一)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备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最重要措施。
优先发电是构建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并购,保证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性运营,增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平稳运营的有效地方式。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最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获取保障性服务,保证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起到的同时,更佳的增进有效地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确保电力系统洗手低碳、安全性高效运营,意义根本性。
(二)各地政府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秉持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更进一步了解前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积极开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工作的经验,增强实施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减缓建构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电力运营管理模式。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必须设计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改革路径。(三)创建完备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要坚决安全可靠,以确保电力系统安全性平稳运营和电力可信供应为基本前提,增进电力安全可靠水平提升;要坚决绿色发展,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大力增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展电力行业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要坚决确保和提高民生,确保电力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保证居民、农业、最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要坚决市场化方向,仅有保有适当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大力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坚决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用户结构的实际情况,采行差异化措施。
二、严苛界定适用范围,科学编成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四)编成优先发电计划要重点作好电网安全性和民生确保、资源利用确保、政策奖励确保等方面工作。清洁能源资源利用确保方面,划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有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决定计划;在消纳有限地区,按照全额保障性并购拒绝,融合当地实际决定计划,研究制订合理的解决问题措施,保证优先发电计划小时数大幅减少到合理水平。划入规划的生物质能(含直燃、耦合等利用方式)等其他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决定计划。
基荷容量之外的水电,在消纳条件较好地区,根据当年来水情况,顾及资源等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拒绝,决定计划;在消纳有限地区,对未转入市场交易的水电发电量,以机组前3年平均发电量为基础,根据发电空间等比例决定计划。基荷容量之外的核电,按照确保核电安全性消纳的有关规定决定计划。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决定计划。
电网安全性和民生确保方面,各类机组发电按照确保电网调峰调频、电压承托确认的机组大于开机方式决定计划,水电、核电按分担基荷的容量决定计划。供热方式合理、构建在线监测、合乎环保拒绝并超过国家规定热电比的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在采暖期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决定计划。跨省跨区资源利用确保方面,国家规划内的既有大型水电、核电,按照不高于上年实际水平或多年平均水平决定计划;网对网验收按照地方政府协议决定计划;国家规划内的既有煤电机组,采行点对网或类似于点对网专线电缆方式送来(分)电的,应以按照与受端省份同类型机组非常原则决定计划,并根据必须必要调整;历史构成统一分配电量的煤电机组,根据历史均值并参照供需变化决定计划。
政策奖励确保方面,对贫困地区机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超低废气燃煤机组等,按照有关政策具体的奖励拒绝决定计划。违法违规建设的机组不得决定优先发电计划。(五)编成优先购电计划要重点作好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及最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的确保,其中最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电不应还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牵涉到社会生活基本市场需求,或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用电。
优先购电用户生产、获取服务以及工作期间的用电量不应全额划入优先购电计划。(六)融合电力市场建设,希望和容许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本着强迫原则,探寻转入市场。三、有效地完备政策体系,贯彻继续执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七)优先发电价格按照保量保价和保量禁售结合的方式构成,实施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并购,实施保量禁售的优先发电计划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构成价格。政府定价部分的优先发电计划比例不应大幅递增,当同类型机组大部分构建市场化方式构成价格后,中止政府定价。
通过竞价招标方式确认网际网路电价的优先发电机组,按照招标构成的价格继续执行。市场化构成价格的优先发电,不应大力通过参予本地电力市场确认交易价格;没能成交价的部分,继续执行本地区同类型机组市场化构成的平均值购电价格。
跨省跨区资源利用确保方面的优先发电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备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构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报》(发改价格〔2015〕962号)有关精神,由验收、不受电市场主体双方在强迫公平基础上,在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共计担、利益分享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认送受电价格,希望通过签定中长期合约的方式不予实施;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以外部分参与不受电地区市场化竞价。送受电双方经协商后显然无法达成协议一致意见的,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商。优先购电计划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确保供电。
(八)创建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出让机制。政策奖励确保、跨省跨区资源利用确保方面的煤电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可通过发电权交易出让给其他机组。优先发电计划指标优先出让给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和高效较低废气火电机组,指标交易可在本地展开,也可以跨省跨区积极开展。清洁能源资源利用确保方面的优先发电计划,如不受系统安全、资源因素及机组自身故障之外的影响,造成无法已完成计划,视作优先发电计划指标出让至系统内优先级较低的其他机组,由适当机组按影响大小分担补偿费用。
(九)合理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并按年度滑动调整,经常出现电力缺口或根本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确保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分担有序用电义务。四、细化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十)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电力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确保的有关拒绝,融合本地区电力生产和消费实际,编成本地区下一年度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每年10月底前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不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要征询跨省跨区送受电各方意见,明确提出本经营区域下一年度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预案,每年10月底前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组织就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征询各方意见,根据工作必须对送受电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完全一致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展开协商,并将完备后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划入年度基础产业、新兴产业和部分重点领域发展计划,印发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涉及电力企业。(十二)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在继续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整。调整流程与编成时完全一致,并可必要修改程序,延长时间,提高效率。
五、具体确保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十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强化对全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实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作好本地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编制及的组织实行工作。(十四)各省(区、市)政府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优先发电计划和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实施到电厂,创建优先购电用户目录,并根据确保必须,展开动态调整。(十五)电网企业要通过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实施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要根据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与优先发电企业签定优先发电购售电合约,与优先购电用户签定优先购电供用电合约,合约性质可为差价合约或实物合约,大力促使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部分交易和优先发电合约出让交易。
电力交易机构要作好优先发电计划市场化部分和优先发电指标交易涉及的组织和服务工作,优先发电计划涉及的市场化合约不应优先于其他市场化合约展开承销。(十六)优先发电机组、优先购电用户及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决定、调整,不应通过涉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电力交易机构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审批,拒绝接受全社会监督。
本文来源:KK体育官网平台-www.salescourse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