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土建01标徽州大道车站不存在工地有关人员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不道德;不存在工地以防扬尘措施不做到,土方、物料并未仅有覆盖面积等问题。事件再次发生后,我市高度重视,凌云市长、王民生副市长分别做出请示,拒绝立刻处置、强化排查。
一、对市轨道公司涉及责任人处置情况。市轨道公司总经理不作书面深刻印象评估。市轨道公司建设事业部5号线工程处处处长给与记大过处分。
二、市轨道公司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处置情况。对5号线土建1标联合体项目部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20万元;对投标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并惩处1万元。对5号线土建监理1标监理公司项目部通报批评,处以违约金 10 万元;对项目总监通报批评,并惩处5000元。
对5号线土建1标业主代表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三、建设单位对涉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置情况。
对合肥地铁5号线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项目经理部罚款50万元,扣减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3月份工资和全员3月份绩效工资。项目负责人陈永进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叛为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甘红中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叛为项目副书记。
项目副经理张保才调离合肥地铁项目部,并再降江门路面项目普通职员。徽州大道车站生产负责人秦晓波不予撤职处分,转入企业离职中心,且2年内不得举荐。领工员曹立东及门卫魏洪奎不予清退。四、涉及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管理情况。
一是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立刻约谈了市轨道公司主要负责人,拒绝低站位对事件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是包河区环保局对建设单位阻扰执法人员展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对该建设单位惩处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建设单位惩处10万元,目前14万元罚金早已惩处做到。三是合肥市城乡建委以未按拒绝采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查处,对建设单位判处罚款4万元。
本文来源:KK体育官网平台-www.salescourse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