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强化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监管工作的通报(印发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发表征询对追加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监管和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情况的意见。自然资源部明确提出,海区派出机构要对追加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用海、岸线闲置、生态维护修缮等情况展开监管。监管分三阶段展开。
项目施工前,现场监管其海域用于现状、完整岸线特征、坐落海域开发利用情况、施工方案否实施用海国家发改委有关拒绝等;施工中,监管工程实行进展情况、用海情况、施工方案实行情况、生态维护修缮方案实施情况等;填海造地完工后,监督海域用于竣工验收否按拒绝及时积极开展、生态维护修缮措施否实施等。城外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由海区派出机构监督地方展开处置。重点对4个方面展开监督,即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维护修缮方案实施情况、违法违规城外填海造地公安部门情况、城外填海造地工程拆毁情况。
印发稿明确提出,如确实适当,可主动的组织积极开展现场监测,对生态评估结果展开检验分析,并视情况通报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积极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维护修缮措施。根据印发稿,海区派出机构和沿海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核、谁监管”的拒绝,对明确用海项目展开监管,监管内容还包括项目开发利用工程进度、否擅自改变用途等。
2017年底前批准后而仍未已完成城外填海造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参考追加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的监管内容展开监管。据报,该通报的草拟,目的了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滨海湿地维护 严苛管控城外填海造地的通报》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滨海湿地维护 严苛管控城外填海造地的通报的实行意见》。
通过强化对城外填海造地项目的监管力度,有效地增进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增强海洋生态维护修缮,保证国家严管严控城外填海造地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通报》,此次意见征询时间截至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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