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四张租车单与同事再次发生口角,罗某一怒之下将汽油泼洒向同事陈某,并熄灭把陈某烧制火球。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现实悲剧。 记者从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日前该院开审了这起二审案件,罗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租车单疑为被偷走,怒泼洒汽油点火烧人 据理解,罗某与陈某同系由连州市某物流公司租车业务员。2016年7月25日下午,罗某出外车主后返公司内统计资料租车车主单据,找到较少了四张租车单,之后猜测被同事陈某偷走了,心生反感的罗某立刻去找陈某对质。
面临罗某的质问,陈某说道并不知情,也回应没拿走罗某的租车单,还说明说道公司是按月发工资并非计件,显然没理由要拿走罗某的租车单。资料图 面临陈某的拒不承认,罗某心生怨恨,上前从摩托车里拿走装有汽油的塑料瓶,闻陈某依然喋喋不休,就把汽油泼洒向陈某。猝不及防,陈某被汽油淋成了落汤鸡。 被汽油淋成“落汤鸡”的陈某仍坚称拿走罗某的租车单,罗某一怒之下打火点着了陈某的上衣角,到场劝架的公司老板何某闻情况危急,及时用手拍灭了火苗。
怒火中烧的罗某乘人挥刀又跑到陈某身体侧边再度打火,火苗马上蹿到陈某身上,短短几秒钟,陈某被烧制火球。罗某的这把火,造成陈某全身多处被相当严重灼伤,受损程度审定为轻伤一级。 ▌失理智辄苦果,被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金50多万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指出,罗某因小事与陈某产生矛盾后,蓄意泼汽油用火烧杀他人的方式意图杀死陈某,导致陈某被烧致轻伤一级,其不道德已包含故意杀人罪。 鉴于罗某的家属案发后已向陈某赔偿金了50多万元,获得了陈某的协议书,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被判罗某有期徒刑十年。
一审宣判后,罗某回应上告,驳回了裁决。罗某裁决称之为,其向陈某泼洒汽油事出有因,并无褫夺陈某生命的主观蓄意,具备讯问、真实情况供述、获得陈某协议书等量刑情节,催促减低惩处。 清远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确认罗某坚称用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泼陈某,并熄灭有可能致其丧生,还抱着侥幸心理两次点燃,且在陈某衣服起火后也没采行灭救措施,不足以可见罗某杀人的主观蓄意显著,其不道德依法不应包含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其不道德不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原判融合其犯罪行刺、讯问、大力赔偿金并获得被害人协议书等因素已对其犯罪行为依法不予贬斥,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被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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