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慨!被拐卖儿童50%为亲人所卖 133个被拐卖儿童案例的现代科学分析表明,被拐卖儿童基本在6岁以下,卖拐人主要以领养居多;有多达50%的案件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被救出儿童仍有近一半无法重返家庭当前,全国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更为横行,受害人及受害者家庭数以万计。据民政部估算,目前,全国流浪行乞儿童数量在100 万-150 万左右。在河南、云南以及两广沿海等地乡村地区,交易儿童近乎市场化,构成了一个原始的地下黑色利益链。
回应,政府有关部门仍然高度重视并不予严厉打击整治。近年来,公安部牵头全国多个省市公安机关,多次积极开展了针对拐卖儿童的压制专项行动。针对买方市场市场需求充沛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就如何更佳继续执行刑法第241条规定、实施司法解释、增大对勾结被拐卖儿童不道德的压制力度展开调研,表明了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压制决意和力度。
但总体上,整个社会范围对寻亲打拐的推崇程度依然不低,维护救助被拐卖儿童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备,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仍未创建,造成现阶段警方一家独撑“打拐”工作的局面;与此同时,对流浪儿童救助力量薄弱、人口及DNA数据库建设力弱等问题, 也造成被救儿童寻亲及新的社会化经常出现了较小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利用SPSS统计资料软件,对近年媒体公开发表报导的133个案例展开了统计资料整理,深入分析了被拐卖儿童的基本状况、有所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所遭到的有所不同侵犯、被拐卖儿童被救出的途径、犯罪人拐卖儿童的手段及的组织形式等, 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规律性特点及其维护救助工作中的问题展开了可行性总结,对中国当前维护救助被拐卖儿童的工作机制展开了审视与反省,并糅合境外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设备作法,对中国被拐卖儿童的维护和救助工作明确提出一些完备建议。对中国被拐卖儿童的基本状况分析 一、被拐卖儿童的年龄与性别概况:低龄婴幼儿(尤其是男童)往往是重点目标;在年龄较小时,人贩子女童比例增大案例研究找到:第一,在被拐卖儿童中,6岁以下的低龄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人数较多;第二,在拐卖儿童案件中,人贩子男童的比例显著低于女童;第三,随着年龄快速增长,人贩子男童的比例显著增加,14-18周岁拐卖人口不道德基本以女性居多。
综观拐卖儿童的犯罪现象,低龄婴幼儿(尤其是男童)往往沦为被人贩子的重点目标;而在年龄较小的时候,则人贩子女童比例增大(参看图一)。二、被拐卖儿童的拐入地与拐出地产于:无论是“买两头”还是“卖两头”,河南省都是焦点地区在拐入地和拐出地的对比分析中由此可知:第一,拐卖儿童现象在全国20多个省市和境外地区皆有再次发生,但相当严重程度不一,差异较小;第二,拐入地呈圆形显著的地域产于。其中,河南地区为最,其次是江苏、山东与广东等地,三地拐入比例高达32.09%;第三,无论是“买两头”还是“卖两头”,河南省都是焦点地区。在所统计资料的一百多个案例中,约有20%案例中婴儿的拐出地来自河南地区,有25.37%的婴儿被卖入到河南地区;第四,在人贩子出有的婴儿中,除了河南以外, 经过案例分析和图例证明, 云南省某种程度是拐出婴儿的重点地区, 在整个案例数据库中,占居17.86%(参看图二、图三)。
三、有所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的存活状态:对儿童的人贩子主要是顺应了部分人群通过交易领养儿童的必须由图四由此可知,有所不同年龄被拐卖儿童的存活状态也显著有所不同。有的被买做到童工、流浪行乞甚至意外丧生,有的被人领养。统计资料找到,被人贩子的儿童年龄基本都在6岁以下,且卖拐人的目的主要以领养居多。而在14到18岁左右, 则经常出现了部分人贩子女童专门从事性交易等色情服务的案例。
由此可见,目前对儿童的人贩子,主要是顺应了部分人群通过交易领养儿童的必须。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只有极为少数被拐儿童是由政府其他行政机关、社区工作者或志愿者找到救出,或者犯罪人主动交还的,其比例仅有为1.48%左右。绝大部分是由公安机关一家采行专项行动或者融合群众检举对被拐儿童实行救助,其比例占居97.78%。
可以说道,救出被拐儿童,完全是公安机关“一家独撑”(参看图五)。五、犯罪人拐卖儿童的手段及的组织形式:有多达50%的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由表一可见:第一,在133个案例中,团伙作案的案例高达70个,表明出有目前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已构成原始的利益链条和一定的的组织形式。团伙作案中,一般由“上家”的幼童源寻找中间介绍人,再行通过介绍人联系好“下家”缴纳婴儿的夫妇,各种身份的犯罪分子在有所不同阶段收费牟利;第二,在拐卖儿童案例中,不论是团伙指使还是分开作案,有多达50%的案件都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第三,通过抢走、偷走、老是、被骗等方式掳走幼童的也约44个,可见儿童的安全性维护问题急需引发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参看表一)。
在警方救出的大部分的儿童中,有53个案例中的孩子返回了家人身边,但依然有近一半的孩子无法重返家庭。其中的关键原因,在表格一中有所反映,主要是由于大量亲生父母背叛自己的孩子、经济落后地区消息闭塞等因素而造成被救孩子无家可归。
综上,经对133个案例展开数据分析后找到,当前,中国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第一,被拐卖儿童低龄化趋势。由图四由此可知,大部分儿童被人贩子后被人领养,而领养孩子大自然是越小越好。
因此,不受这种买方市场影响,拐卖儿童主要以六岁以前的幼童居多。第二,拐出婴儿与拐入婴儿总体趋势是由中西部不繁盛地区向东部南部沿海繁盛地区蔓延到。
其中,主要由云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两广地区、福建沿海和山东沿海地区拐入。而河南省作为拐入和拐出幼童的“双料”大省,问题十分引人注目。第三,救出被拐儿童的方式呈圆形单一发展趋势,缺少社会整体帮助。在被拐儿童的救出工作中,警方扮演着了最重要的角色,而政府其他涉及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公民志愿者所发挥作用不大,社会整体救助的综治机制仍未确实构成。
第四,寻亲艰苦的被救出儿童数量居高不下。由于亲人背叛婴儿、DNA数据库建设的迟缓以及大量犯罪人拒绝接受交代、一口咬定“偷童售出,知道家人”等因素,造成大量有亲不认和认亲艰难的现象产生,被救出儿童经常有近一半无法被擅离职守。第五, 拐卖儿童团伙化趋势显著。近年来,拐卖儿童不道德已从传统的单兵作战、亲戚搭伙,发展为“上线”找寻卖家、 “下线”找寻买家、“中间人”勾兑上下、“运输人”负责管理“车主”的一条龙的团伙性的组织不道德,构成了原始的利益链条和成熟期的操作者模式。
第六,被拐卖儿童受害者方式近亲化趋势引人注目。在儿童被拐案件中,不受金钱利益驱动、重男轻女等因素影响,一些人失去人伦,不忍心卖亲。统计资料案例中,有多达一半的案件都是由亲人甚至亲生父母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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