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及其包含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饰真凶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不道德。诈骗罪侵害对象不是索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不应回避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月底第193条尤其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一般来说指出,该罪的基本结构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行欺诈不道德→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用于某些愚弄手段,甚至也执着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害的客体不是或者不仅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包含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归属于侵害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索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不应回避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月底第193条尤其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展现出为用于欺诈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行了欺诈不道德。
欺诈不道德从形式上说道还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掩饰真凶,二者从实质上说道都是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的不道德。欺诈不道德的内容是,在明确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做出行为人所期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掩饰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备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不道德。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做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不道德。欺诈不道德必需超过使一般人需要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背叛的商品展开滑稽,没远超过社会忽视范围的,不是欺诈不道德。欺诈不道德的手段、方法没容许,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不道德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诉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遵守这种义务,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或者之后陷于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了解错误获得财产的,也是欺诈不道德。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巫术索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其次,欺诈不道德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不道德所致,即使对方在辨别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阻碍欺诈不道德的正式成立。
在欺诈不道德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需插手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不道德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正式成立诈骗罪。
欺诈不道德的对方只拒绝是具备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拒绝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据人。行为人以驳回民事诉讼为手段,获取欺诈的陈述、明确提出伪善的证据,使法院做出不利于自己的裁决,从而取得财产的不道德,称作诉讼欺诈,但不正式成立诈骗罪(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索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据他人财物的不道德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回应》)。再度,正式成立诈骗罪拒绝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之后做出财产处分。
财产处分还包括处分不道德与处分意思,做出这样的拒绝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展现出为必要交付给财产,或者允诺行为人获得财产,或者允诺移往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行欺诈不道德,使他人退出财物,行为人掉落该财物的,也应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放类似于硬币的金属片,从而获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不道德,不包含诈骗罪,不能正式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不道德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之后取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伤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近期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
诈骗行刺,情节严重的,也应该定罪并依法惩处。此外必须留意的是,诈骗罪并不仅限于索取有体物,还包括索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用于愚弄手段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作索取外出免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正式成立诈骗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超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大自然人均能包含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展现出为必要蓄意,并且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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